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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0 来源: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 浏览:361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 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则先后按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院未录满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录取。排序原则: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3、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4、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与第一次填报志愿所选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院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5、我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须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在我院报名参考的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宁波楼201室)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6、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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