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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共同构建文明校园

时间:2021-06-16 来源:柳州市民族高中 浏览:417次

6月是今年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为开展好该活动,6月中旬至7月上旬,我校将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们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认识。活动期间,我校将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积极动员师生参与到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中来,加深对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了解。


今天在这里通过问答方式,给大家介绍一些宗教法律法规知识: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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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答:“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模式,具有欺骗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本质上不是宗教。


5、如何区分宗教与邪教?

 

答: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与邪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对社会的态度不同。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其本质是反社会的,邪教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二是崇拜对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神化自己,对信徒和成员进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论学说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构成了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而邪教则往往盗用其它宗教的经典或教义来伪装自己,甚至鼓动、怂恿信徒采取自杀等极端手段残害生命。在他们的教义中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四是活动方式不同。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邪教则活动诡秘,较隐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达对人的终极关怀,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邪教教主则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六是对科学的态度不同。宗教对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6、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答: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性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与寺观教堂相比,固定处所规模一般较小,参加宗教活动的信徒较少,没有固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没有寺观教堂那样具有本宗教规制的完整建筑。


7、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假僧假道)进行宗教活动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在我国正常宗教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

 

9、是否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居民家里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答: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此规定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组织者、主持人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人员。

 

10、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吗?

 

答: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但是,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与生活。

 

11、公民是否可以随意开展放生活动?

 

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规定:增殖放流应当遵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采取适当的放流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流水生生物的损害。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12、旅游景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能否设立功德箱?

 

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规定: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献。

 

13、国家对宗教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有何规定?违规怎样处理?

 

答: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的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由中国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根据需要接受并统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怎样处理?

 

答: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什么组织有资格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

 

答: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寺观教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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