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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简章

时间:2021-06-11 来源: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45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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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投档总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不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类型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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